川大人〔2021〕29号
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2021年7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序号 |
时 间 |
事 项 |
1 |
7月 |
发文启动 |
2 |
9月10日前 |
个人申报 (高级职称须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提交) |
3 |
9月10日—9月30日 |
材料展示、单位审核推荐 |
4 |
10月1日—11月10日 |
申报材料形式审查 同行专家评审 相关部处材料审核 |
5 |
11月30日前 |
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 |
6 |
12月 |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审 |
二、评聘机构
(一)学院(医院、所、中心)组建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和学科专家代表组成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推荐;学校业务单位以所在党委(总支)为单位组建推荐小组;海外教育学院单独组建推荐小组;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系列由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推荐小组进行推荐;学校机关“双肩挑”干部以及按国家政策可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部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财务处、审计处、基建处、校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按从事专业所在单位推荐;各学院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机关部处由处务会)负责本单位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申报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学院(医院、所、中心)组建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单位所属学科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系列人选的评议推荐;期刊社党总支牵头组建出版编辑系列学科评议组;图书馆党委牵头组建图书档案管理系列学科评议组;后勤集团党委牵头组建幼教系列学科评议组;学生工作部牵头组建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学科评议组;教务处牵头组建公共基础课教学系列学科评议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组建工程实验系列学科评议组;人事处牵头组建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学科评议组。
(三)学校组建文、理、工、医、工程实验、高技术学科、公共基础课教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等九个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负责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工作。
三、评聘范围
(一)校内在岗的教学、科研、医疗卫生、党务行政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符合相应条件,因岗位变动需转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
四、评聘限额
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教学服务辅助、党务行政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各类人员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类型,分类评聘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实际,设置高级职务岗位,在核定的岗位数量范围内,确定每年各级职务的晋升指标,具体限额另行通知。国字号人才、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人员不占用学校划拨限额数。
学校根据二级单位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现状(学科发展综合指数、学术影响、专任教师正副高比例、自然减员数、满足条件人数,以及各博士学科点对高级职称人数的要求等方面)、内培外引人才新增情况等方面综合设置,对于高层次人才引培效果突出的单位在推荐限额方面予以倾斜。
各级评聘组织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岗位限额数推荐评聘,高级岗位限额数、推荐数另行通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单位严格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约定的五年规划晋升人数执行。
五、统计时间的认定
论文正式见刊发表、出版著作、科研项目等成果统计时间,以及在岗时间、任职年限等均为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8月31日止。青年教师特殊通道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六、特别说明
(一)为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范化管理,今年继续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电子化评审,所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均须在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并同时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暂不在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只报送纸质申报简表和任职资格申报表。
(二)按照深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实施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并报学校高评委审定,学校统一发文聘任。请学院于2021年9月30日前,按照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约定的五年规划晋升限额数将当年副高评聘计划报送人事处备案。
(三)经2019年4月17日四川大学护理学科高峰学科建设专题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医科委员会研究通过,原则同意申报主任护师须具备硕士学位,1968年1月1日前出生者可放宽至本科学位(历);申报副主任护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位(历),过渡期为3年(2019年—2021年)。
(四)经2020年7月13日校务会研究决定,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职称评聘倾斜建议。由华西医学中心负责确定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人事处备案。
(五)经2021年4月9日卫技系列职称条件修订专题会研究通过,卫生技术系列(医、技、护、药类)正高级职称评聘指标单列,学校开通卫生技术系列(医、技、护、药类)正高级职称委托评审。
(六)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严格按照《四川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川大人〔2019〕42号)执行。
(七)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试点开通“体育实践类”“财务管理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申报条件详见《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21〕27号)。
(八)从2022年起全面使用《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21〕27号),并配套使用《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与应用成果分类方案》和《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暂行)》。《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18〕46号)同时废止。
七、评聘程序
(一)学校发布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启动通知。
(二)个人申报。
2021年9月10日前为个人申报时间,个人申报除填写申报表(详见第10页第十条)以外,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的提交,确保后续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申报材料经网上系统正式提交后,不得允许增补、替换或修改。申报材料包括能够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业绩成果,以及用于同行专家匿名评审的2项代表性成果。
(三)材料展示。
各单位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于同一场所进行为期一周的公开展示,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前往展示地查阅。
(四)单位推荐。
单位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综合素质、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进行审议,核实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进行评议推荐,并将学院推荐结果公示一周后报送学校人事处,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推荐结果的填报。
(五)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学校组建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专家库。学校统一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学院负责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送审。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代表性成果送审事宜按照《四川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川大人〔2019〕42号)相关规定执行。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2项代表性成果分别送5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3名)匿名评审,如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未同意推荐,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取2项代表性成果分别送4名同行专家(至少校外2名)匿名评审,如2名及以上同行专家未同意推荐,则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选取代表性成果分别送2名同行专家匿名评审。
为保证公平公正,申报人的指导教师、代表性成果合著者或共同研究者、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者应回避。申报者可提出2名以内不宜对本人进行评审的专家名单。
(六)部处材料审核。
各单位将所有晋升高级职务候选人的简表交人事处,统一分送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评聘标准进行资格审核,不满足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不受理被推荐人员的增补和替换。
(七)学院专家评议。
各单位组织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会议上进行竞聘答辩。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根据推荐小组推荐审议的结果和同行专家鉴定意见,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决定通过,结果公示一周;同时完成职称申报系统中的填报,并及时将推荐结果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
(八)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推荐的高级职务应聘者进行全面考核,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必须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十)学校发文实施聘任。
八、申报人员的资格。
应聘各级岗位的教师应具有“四有”好教师的标准,即“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积极参与校院两级公共服务。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近3年内,无学术道德或师德不良记录,无严重教学事故(三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管理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无违反学校重要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无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等行为。
(三)1994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的教师,申报相应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
(四)申报主治医师必须获得《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
(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统一考试要求。
(六)业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详见《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18〕46号)以及《四川大学党务行政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川大人〔2019〕42号)。人文社科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期刊与应用成果分级方案(2017年)》(川大社科〔2017〕7号)执行,理工医科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试行)》(2015年)执行。
按照《四川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试行)》(川大人〔2021〕27号)文件规定,“体育实践类”“财务管理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系列所涉及的人文社科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论文成果与应用成果分类方案》执行,理工医科期刊分级按《高质量科技期刊及学术会议分级参考方案(暂行)》执行。
九、评审费用
从2019年起学校不再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用。申报人员通过单位推荐后,须缴纳同行专家代表性成果鉴定费。晋升高级职务人员材料500元/人;晋升中级人员材料300元/人。请校外专家鉴定材料的费用参照此标准执行。
十、材料准备及注意事项
(一)每位申报教学科研及医疗卫生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需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和《四川大学申报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高级职务申报人员的申报简表从人事处主页职称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其余表格请在人事处主页服务指南下载填报打印。
(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要贴好照片,并将以下材料装订入该表内,此外一律不准添加附页。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994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申报教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相关医疗卫生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申报医疗卫生系列人员)。
3.最高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4.代表性成果专家鉴定意见。
(三)由于今年继续实施电子化评审,附件材料按要求已经上传职称申报系统,所以除上述两类申报表以外,不再收取其他附件材料。
(四)各学院单位推荐结果、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均要求报送推荐人员名单的纸质和电子文档。
上述所有表格和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用钢笔填写(申报简表需用A3纸双面打印),保持规格一致,装订整齐。各级盖章处均需盖单位公章。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推荐人选时,须同时将被推荐人员的申报简表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办(联系电话:85401823)。
十一、评聘纪律
(一)各单位在评聘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确保学校评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申报人要确保填报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取消当年评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三)为保证整个评聘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凡对评聘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纪检部门、校工会或学校职称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申诉和投诉。学校成立职称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院士、杰出教授、学校职称高评委主任(副主任)、相关学科专家、党政办、纪委(监察处)、校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社科处、科研院、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对采取不合理的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的参评人员,一经查实均取消当年评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四川大学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