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不断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现就学院系干部选拔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依法依规相统一,坚持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需要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着力提升学院干部整体素质,打造一支信念坚、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的干部人才保障。
二、岗位职数
1.力学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3名。
2.土木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3名。
3.环境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4名。
4.建筑系:党支部书记1名,系主任1名、副主任3名。
5.因学院本科招生宣传和对外联络工作需要,由学院统筹增设1名系副主任。
6.在系主任空缺或由高端人才兼任的情况下,可增设1名系执行主任。
三、岗位职责
1.系党支部书记: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引导青年学术骨干、海外留学归国教师等向党组织靠拢,注重“双向培养”;围绕中心,推动本系的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
2.系主任: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进程,显著提升学科水平和国际影响力;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全面提升本系的人才整体实力。
3.系副主任:协助系主任,分别负责本系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组织协调能力强,执行能力强,顾全大局、善于沟通,能团结带领师生员工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
3.有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所在系(学科)实际相结合,工作实绩突出,服务意识强。
4.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5.能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二)基本资格
1.系党支部书记:学校在职在岗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系主任: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有国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继续连任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超过50周岁的高端人才担任系主任职务的,经学院研究统筹考虑;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学术声誉,取得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对相关学科领域的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拥有较广泛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网络。
3.系副主任:学校在职在岗人员,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继续连任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选拔程序
1.工作小组。学院成立干部选拔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党政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
2.选拔程序。采取组织选拔方式。由工作小组组织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等民主推荐方式,参考聘期考核结果和民主推荐结果,按照人岗相适、实绩突出、群众认可、服务意识强等要求,综合研究确定拟任人选,经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五个工作日,再行文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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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