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培养办2017年9月25日《关于严格执行研究生最迟学习年限的通知精神》
一、博士研究生
1.2012级及以前年级,最迟至2019年9月须完成学业。
2.2013级及以后年级,最迟学习年限(含延期、休学在内6年内须完成学业)。
二、对于未能在以上时间完成学业的学生,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中“退学”条款: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进行学籍处理。”
三、参军入伍、现已军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学院接学校通知之日起(2017年9月25日)已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多次联系相关同学(部分同学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现再次公告学校相关要求及处理办法,请相关同学在规定时间之内到学校处理相关事宜,逾期一切后果自负。
现将应于2019年9月完成学业名单公布如下:
应于2019年9月完成学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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