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组织部:关于推荐选派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26 12:11:25点击次数:

关于推荐选派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商请推荐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人选的函》(苏人才办[2019]10号,经研究,拟在学校开展推荐选派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相关工作,人选条件及岗位安排、选派程序、相关待遇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人选条件及岗位安排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专业特长,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科技镇长团团员人选同时应具备: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职务,或优秀在读博士生或博士后人员,在职工作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团员一般安排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或副镇长(副主任)职务,挂职从2019年7月起,时间为1-2年。

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同时应具备:学校副处职以上干部,同时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团长任县(市、区)副县(市、区)长职务,挂职从2019年7月起,时间为2年。

二、选派程序

1.校内各单位推荐人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干部人才填写《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人选推荐表》(具体岗位需求表见附件)。其中,“现实表现”一栏需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派出单位党委意见”由学校党委填写。推荐人选的推荐表纸质版请于5月10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至邮箱:zzb@scu.edu.cn。

2.根据“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组织部将按程序审核资格条件,并报校领导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按要求登录江苏科技镇长团网站(http://kjzzt.jsrcgz.gov.cn),在“科技镇长团选派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延任第十二批的团长和团员不需要网上填报)。学校将统一向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三、相关待遇

挂职期间,江苏省各接收单位将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放一定的补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等)和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以挂职单位为准。根据《四川大学挂职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川大委[2018]71号)有关规定,学校将不再另行发放挂职期间的生活补贴,保留在学校原派出单位的职务和待遇,并可按规定次数报销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探亲国内往返交通费。

四、组织管理

科技镇长团团员由学校派出单位和江苏省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党员组织关系应按要求转入接收单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学校派出单位。挂职期间的考核,按照《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苏组通[2016]19号)执行。

报名联系人:张云华

联系电话:028-85407072

联系地点:望江校区行政楼413办公室

附件:

1. 《江苏省科技镇长团管理办法(试行)》(苏组通[2016]19号)

2.《江苏省第十二批科技镇长团团员、团长人选推荐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6日

(编辑:曾伟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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