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6年度开放基金课题指南
更新时间:2016-07-22 23:55:36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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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立足于对复杂地质和灾害环境双重条件下大型能源工程的安全性进行研究,涉及工程地质、工程力学、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等多学科的前沿交叉领域。

为了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遵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面向国内外设立开放基金。2016年开放课题遴选主要资助灾害力学基本理论和能源工程安全及其相关领域中应用背景明确、学术和社会经济意义重大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的开发研究。要求研究项目具有创新性、开拓性及应用前景,研究内容应与本室的研究方向一致,鼓励发展前沿和交叉学科的研究内容,加强学科间的互相渗透,促进工程地质、力学、水利土木工程、深部地下工程等多个相关学科的发展。根据研究方向,本实验室在2016年度拟在以下研究方向设立开放基金:

1、动载下固体强度与灾变力学;

2、重大能源工程的致灾机理和灾变理论;

3、地下能源工程的热-力-渗流-化学反应耦合机理;

4、地震等灾害环境下能源工程的防护机理和减灾机理;

5、灾害环境下能源工程的安全性评价与防灾减灾;

6、深部岩体力学基础理论。

2016年度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如下:

一、课题申请条件

1、凡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

2、为了加强校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2016年度的校外课题以合作研究形式给予支持,即校外课题应以四川大学相关学科人员为第一合作申请人(以下简称“课题合作人”)。课题合作人每年参与申请的开放课题不超过两项,应代理课题负责人完成纸质材料递交、经费报销手续、财务决算等事务。

二、课题申报程序

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申请不需要推荐,其他科研人员(讲师、博士生、博士后)申请需一名高级职称科技人员推荐,推荐信随《申请书》报送重点实验室。

3、曾受资助的申请者应当提供标注有实验室的代表性论文复印件一份,随《申请书》报送重点实验室。

4、申请者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一式3份,报送重点实验室。同时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5、2016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即日起开始受理,截至日期为2016年9月9日。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

三、课题审批程序

1、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开放课题基金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评审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打分,以“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入选资助课题。本年度实验室拟设6项开放课题,每项开放课题资助经费3万元人民币。

2、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以根据国内外研究动向资助一些热点科学问题,并报送学术委员会批准。

3、《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资助范围、过往资助尚未结题或受资助申请人有未按规定提交结题报告、未标注实验室名称等行为的申请不予受理。

4、获得支持的课题需按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认真编写《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1)研究内容与研究计划;(2)研究目标与考核指标;(3)经费使用计划。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四、课题的开展

对于时间为2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度结束前递交《年度研究进展报告》。内容包括:(1)年度进展情况;(2)成果和论著的书面材料;(3)经费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研究计划。对于无阶段总结、未按计划进行课题者,实验室有权调整课题资助额度或中止课题资助。

五、经费开支范围与管理

课题经费仅限于四川大学校内财务结算、来校报销,原则上不进行外拨。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委托课题合作人完成日常报销手续、财务决算等事务。开放课题经费的报销原则,按照四川大学纵向经费的相关使用要求执行。对于执行期为2年的项目,第1年使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2。

六、课题验收

1、开放课题在研究工作结束时,需向实验室递交《课题总结报告》并接受评审。《课题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研究工作总结和课题完成情况;(2)经费决算;(3)附寄全部论文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5)课题后续发展与展望。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结题报告(年度报告)的评审,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结题报告经验收合格、评审结果为良以上,方可再申请新课题。对于完成情况为优者,优先资助。

七、研究成果的标注与归属

1、用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

2、课题研究成果归双方共有,研究形成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鉴定或获奖成果等)必须标注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校外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可标注双单位,即将“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成都,610065”列为第二单位,未标注的不予以认可,实验室英文标注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Energy Engineering Safety and Disaster Mechanics (Sichu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engdu, China, 610065。校内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应将实验室标注为第一单位。

3、由本实验室资助的课题所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归申请人原单位所有,但申请人有义务及时向本实验室报告申请的专利,并作为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成果。

热忱欢迎国内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科技工作者向实验室提出课题基金的申请

附件1-2016年开放基金指南-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附件2--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附件3--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

能源工程安全与灾害力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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